优惠活动种类繁多 破“4”后的银行消费贷你会动心吗******
破“4”后的银行消费贷你会动心吗?
春节成为各大银行推广个人消费贷款最佳窗口
即将到来的春节,不仅激发大家的消费热情,也成为各大银行推广个人消费贷款的最佳窗口。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2022年12月以来,很多银行推出种类繁多的个人消费贷款优惠活动,部分幸运客户可以在活动期间获得突破正常利率下限的超低利率,目前市场最低的优惠利率是招行闪电贷给出的3.2%。与此同时,国有大行的最低利率在破“4”之后继续下调。
银行争相向优质客户发利率优惠券
近期招行推出闪电贷8周年大型优惠活动。根据手机银行显示的信息,符合条件的客户会收到一张6.6折的利率优惠券,2023年1月4日至31日期间使用优惠券申请提款,年化利率低至3.7%起。此外,招行还会在活动期间送出20万份现金红包,提供百台华为手机作为抽奖大礼,以吸引更多客户使用闪电贷。
据了解,3.7%并非此轮活动中招行给予客户的最低利率。读者刘先生表示,招行App显示自己闪电贷的利率本来是5.94%。2023年1月初,客户经理打电话说可以申请闪电贷年利率3.2%的优惠券。2023年1月5日,刘先生使用优惠券贷款2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果真是3.2%,而且还可以使用先息后本组合还款方式,前期还款压力很小。
据了解,招行闪电贷3.2%的利率优惠券不能直接通过线上渠道获取,必须通过客户经理申请。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咨询招行东城区一家支行的客户经理,对方告知,前几天还可以申请3.2%的优惠券,但现在个人已经不能办理,只针对30人以上的团体集体办理。目前通过客户经理可以申请3.6%的利率优惠券,需要在申请后7天内提款,且不能超过2023年1月底。
北青报记者发现,交行广东分行也于本月推出惠民贷新年专享福利,优质单位受邀客户首次成功授信,会收到一张年利率为3.6%的利率优惠券,突破了惠民贷3.85%的利率区间下限。此外,惠民贷客户首次提交申请,可兑换2张5元支付贴金券,首次成功授信可获28天免息券和一张利率折扣券。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春节等重要节日是零售传统旺季,有助于带动消费类信贷需求,银行在年初积极发力消费信贷业务,也有“早投放、早收益”方面的考虑。从趋势看,随着消费活动释放,国内就业和收入改善,消费者信心回暖,有助于带动消费信贷需求扩张。
并非所有人都能享受最优惠利率
尽管各家银行想方设法推广个人消费贷款,但贷款审批的尺度并没有因此而放松,目前只有少数客户能享受到让人动心的最低利率。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为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各家银行的消费贷款广告会在最后加上提示:“产品利率以实际办理利率为准,如有疑问,请详询当地网点”“具体贷款利率和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
“之前告诉我最低利率不会高于4%,我正好想装修,就申请了20万元。结果最后批下来的利率超过了5%。”市民张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最近在某国有大行手机银行申请信用消费贷款的结果。据了解,张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能享受到信用贷款最低利率的都是各大银行白名单客户的员工,他们通常在一些优质单位工作。此外,银行的房贷客户、代发工资客户也会在申请消费贷款时有优势。
某国有大行朝阳一家支行的客户经理表示,在该支行,最低利率只有优质单位的员工才可以办理,普通个人客户无法享受。现在都是系统审批,除了白名单上的优质客户,其他客户实际申请到的利率和额度会差异很大,很可能比最低利率高出一大截。
对很多消费者来说,最坏的情况并非没有享受到最低利率,而是连申请资格都没有。有读者反映,自己看到银行消费贷款广告,兴冲冲地去线上申请了一把,结果发现连贷款资格都没有。北青报记者选择一家平时没什么业务往来的国有大行手机银行尝试申请该行的消费贷款,页面显示“很遗憾你未能获得我行的申请额度”。
如何才能有额度呢?该行指出了三条路:一是成为该行的住房贷款客户;二是提供房产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联系个贷中心办理其他贷款;三是在该行办理更多存款、理财业务。
国有大行下调消费贷款利率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22年下半年以来,多家国有大行下调了消费贷产品的利率水平。
2022年8月初,六大国有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下限均降至4%以下。当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客户,农行网捷贷年化利率低至 3.7%,工行融 e 借年化利率最低 3.75%,交行惠民贷最低可享受年化3.85%的利率,中行中银 E贷年化利率最低 3.9%,建行快贷年化利率最低 3.95%。
一个月后,农行网捷贷年化利率最低降为 3.65%,工行融e借一年期年化利率(单利)低至3.7%。
2022年7月,邮储银行邮享贷年化利率区间为3.7%-17.8%(单利)。8月下旬,该利率区间降为3.65%-17.2%(单利)。
不难看出,工行、农行和邮储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下限在2022年8月之后均下调了5个基点。
建行快贷的年化利率近期也出现下调。建行北京市分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最近接连三天发布推广文章“用钱,就选建行快贷”。文章显示,目前建行快贷的年化利率最低为3.85%,比之前的3.95%下调了0.1个百分点。
建行宁波分行发布信息,全面介绍了建行四种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基本情况。总体来看,线下受理的贷款产品比线上受理的利率更低,额度更高。其中,薪实贷线下凭身份证、收入证明、任职证明等申请,年化利率低至3.6%,额度最高可贷100万元;建易贷线下受理、线上签约支用还款,年化利率也是最低3.6%,最高可贷100万元。快贷全线上、手机申请、自动审批,年化利率最低3.85%,最高可贷20万元;随心贷线下核查身份、线上签约支用还款,年化利率最低3.99%,最高可贷100万元。
周茂华分析指出,从大环境看,为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国内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财政、金融政策发力,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市场利率中枢下移,自然带动消费贷等小额信用贷款成本下降。
监管强调要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住户贷款增加3.83万亿元,较2021全年增量缩水约4万亿元。其中,以个人消费类贷款为代表的新增居民短期贷款同比少增0.76万亿元;以按揭贷款为代表的新增居民中长期贷款同比少增3.33万亿元。
不过,今年金融机构一定会加大对个人消费类贷款的投放。2023年1月4日召开的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金融对国内需求和供给体系的支持力度。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
1月13日,银保监会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会议部署了今年九方面重点任务,排在首位的是全力支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把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银保监会此前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已提出相关具体举措,包括:优化消费金融产品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促进居住消费提升,为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持续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农村转移人口、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安居乐业需要。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居民安全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改善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增强消费能力。
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随着生产经营活动恢复,尤其是线下消费复苏,消费类贷款的信用扩张将提速。如果有进一步的政策刺激,比如支持汽车和家电等产业链较长的行业,或者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将使消费类贷款恢复速度更快。
“2023年,消费金融贷款的拓展将是‘重头戏’。”建行信贷管理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投资者交流会上表示,2023年要加大力度拓展个人贷款,预计2023年无论是住房金融还是消费金融都会回暖。
消费提示
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理性借贷
越来越低的贷款利率,让不少动心的消费者跃跃欲试。业内人士提醒大家,一定要按需申请,量力而行,不要盲目借贷。
北京银保监局曾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树立正确借贷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理性消费习惯,弘扬勤俭节约美德,科学安排生活支出,做好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要明确自身贷款需求,根据需求确定是否需要贷款以及需要何种贷款。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过度借贷,否则可能会使个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更不要选择“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避免因无力偿还而导致债台高筑。
需要引起消费者重视的是,消费信贷资金不能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据了解,银行如果在贷后管理中发现消费贷款被违规挪用,会提前收回贷款。
本组文/本报记者 程婕 统筹/余美英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