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脚 打腰背 为啥麻醉部位各不同******
很多手术患者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同样是做手术、打麻醉,为什么有的人是在手脚上打针,有的人还要在腰背部打针?是不是麻醉就是打一针、睡一觉,手术就做完了?今天,麻醉科的医生就来带大家揭开麻醉的神秘面纱。
手脚打针
首先说说手脚上打麻醉针,其实就是指我们经常提到的全身麻醉所需要开放的外周静脉。全身麻醉药物大多通过血液进入人体抵达全身和大脑,发挥麻醉效果,因此第一步就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静脉输液通道,俗称“患者的生命线”,也就是人们口中的手脚上的打针。有了它,麻醉医护人员就可以将麻醉药物注射到静脉中,达到类似睡眠的麻醉状态,就可以实施手术了。
待手术结束后,麻醉医护人员会精准地掌握麻醉药物的代谢时间,停止持续输注的麻醉药物,等待患者的苏醒。一般患者在苏醒后只会记得手上打了一针,医生说睡一觉吧,就沉沉睡去,而对于其他麻醉过程及手术所造成的伤害性刺激毫无记忆。
腰背打针
打在腰背上的麻醉是指椎管内麻醉,这也是我们麻醉常用的另一种方法,也就是俗称的“半麻”。医生会在患者的后背向椎管内打一针,将麻醉药物注入椎管的蛛网膜下腔或硬膜外腔,通过控制麻醉平面,达到下腹部及下肢麻木、失去痛觉的目的,使患者顺利完成下腹部或下肢的手术。有时候还可以放一根软软的管子在后背,帮助患者渡过难熬的术后疼痛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麻醉医生并不是打完了这一针就万事大吉了,麻醉医生会一直陪伴在手术患者周围,做围术期的“守护神”,对患者的整个手术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做好一个“外科医生中的内科医生”,具备对术中出现的各种危机事件进行及时的应对和处理的能力,做到“化险为夷”。
俗话说,“只有小手术,没有小麻醉”。“打一针”看似很简单,但打完这一针后的麻醉维持、麻醉管理、患者的苏醒才能真正体现出麻醉医护工作者的工作难度与重要性所在。用一句话来说:麻醉不只是为了沉睡,而是为了更好地苏醒。
文/武昊天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